電台福傳節目 - 出於愛的懲罰

梁神父:各位聽眾,大家好。我是慈幼會梁偉才神父。

今天,我們也邀請了杜玉燕校長,她和我們分享的主題是關於「懲罰」。

杜校長:大家好。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被懲罰的經驗。甚麼是懲罰呢?懲罰就是做錯事,之後所承受的處分,這個處分就是「懲罰」。沒有人喜歡受到懲罰,但懲罰有時是必須的。懲罰並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權威,更不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,一切的懲罰除了希望做錯事的人受到相應的處分,和作出應得的補償之外,也希望被懲罰者在接受懲罰之後,能夠改過遷善,避免重蹈覆轍。不過,接受了懲罰的人不一定會有改善,特別是青少年,如果他們不明白自己的錯誤,不甘心接受處分,這些懲罰是陶然的。

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地方,是一個講求紀律的地方,為使學生成為自律守規的人,必須設立校規。校規的設立,除了為建立安全、有秩序的環境,讓學生好好學習之外,也是為了給學生提供一套行為準則,讓他們有所適從。因此,作為老師,學校的領導者,必須為學生訂立規則、措施和要求,而內容也必須是合理,具有說服力。對學生的各種要求,應該全是為了學生的好處,由學生的角度出發,更加應該適當地向學生解釋,讓他們明白。
當學生不能遵守規則,或未能達到要求的時候,應該先用其他的方法處理,例如提醒、規勸、警告等等,而懲罰也必須是合理和出於「愛」。不合理的懲罰,只是為了罰而罰;沒有愛的懲罰,也只是外表的懲罰,並不能改變學生的心。人的行為由心而生,外表的懲罰不但無法引發學生由心底反省,反而會引起學生不滿的情緒,心底中的怨恨。不滿和怨恨並不能帶動和引發「善」的行為,反而會強化惡行。

處罰的時候,除了要合理之外,也要向學生解釋懲罰的理由,使他們明白被罰的原因,而甘心接受處分,更重要的是明白師長對他們的懲罰是出於關心和愛,才能幫助青年改過。

我曾聽過一位神長這樣說:「我們要令學生在被我們懲罰之後,離開之前,向我們說聲『多謝』。」當日,我聽到的時候覺得沒有可能發生,後來回想起來,卻感到不無道理。青少年犯錯,往往是出於衝動和缺乏成年人適當的引導。面對犯錯的青少年,只要透過師長們親切的愛,以愛來提醒,以愛來規勸,以愛來警告,甚至以愛來懲罰,用理由來說服青少年,引導他們面對自己的錯失,鼓勵他們改過遷善,才能真正地打動青少年的心,使懲罰變得有效和有意義。

梁神父:多謝杜校長的分享,今晚我們先暫告一段落,明日再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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